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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拿出3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民营和小微企业

来源:未知 浏览数量: 日期:2024-02-11 00:57

  高新技术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其他科技型企业,单户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500 万元。由区科技局、蓝海基金工场按照可转债实施细则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由企业按照要求向蓝海基金工场提交申请资料,由可转债投决会集体决议,研究通过后给予不超过500 万元的资金扶持。

  ✪资金额度。安排2000 万元用于即墨政策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补充,总注册资本由目前的1亿元增至3亿元。

  ✪资金拨付。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2000 万元给区城司,区城司向即墨政策融资担保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资。

  ✪资金使用。建立“重点企业项目库”(见下表),筛选成长性高、地方财力贡献50 万元以上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属于我区重点扶持产业、制造类企业或科技种子期企业

  入库。入库企业名单分别由区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根据企业类型、地方财力贡献等情况确定,每年更新一次。即墨政策融资担保公司按照10 倍放大比例,单列2 亿元担保额度,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政银保”(政府、银行、担保)业务,主要用于入选我区“百家重点企业项目库”的企业进行担保扶持。

  对以上企业单户担保额度为50-500 万元,担保费不高于1%,银行机构贷款费率不超过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

  ✪资金额度。向“政银保”业务风险补偿基金补充500万元资金,总额度达到1500万元。

  ✪资金使用。对即墨政策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机构开展的“政银保”业务形成的不良贷款,由风险补偿基金、银行、担保公司按照20%:30%:50%的比例对贷款本金进行分担。银行机构在“政银保”业务发生逾期认定为不良贷款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补偿申请(需提供不良贷款认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即墨支行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经审查符合我区“政银保”业务风险补偿条件的,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对风险补偿基金应承担的20%部分提出风险补偿意见, 并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据实拨付。即墨政策融资担保公司按照50%比例按规定时限进行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