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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来源:未知 浏览数量: 日期:2024-01-20 17:26

  根据中国重型机械协会统计数据,物料搬运行业2021年全年营收规模同比增长超过15%,主要得益于搬运设备和工业车辆等产品实现有效增长;行业利润状况受钢材价格持续上涨减利作用明显,导致实现利润情况受到较大影响。主要产品进出口总额241.32亿美元,同比增长32.73%,各细分产品的进出口情况均有明显回暖。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16,64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物料搬运装备(电解铝多功能机组等专用桥式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港口设备等)、有色冶炼成套装备、立体停车设备、煤炭洗选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业务,以及提供智能化工业生产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黑色及有色冶金、港口、电力等国民经济重要领域。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行业为物料搬运行业,随着行业不断发展与成熟,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低端存量市场进入微利时代,而高端产品潜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主导产品电解铝多功能机组在电解铝行业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当前行业竞争逐步饱和,而存量产品的技改升级、海外项目拓展将成为未来关键竞争点位;通用桥式起重机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目前市场竞争整体较为激烈,但智能化、专业化、系统化、绿色化的高端市场需求增长迅速,轻量化起重设备等产品逐步占据一席之地;港口设备主要用于港口码头,得益于国家内河港口码头的建设,以及新基建政策力度的加强,预计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根据中国重型机械协会统计数据,物料搬运行业2021年全年营收规模同比增长超过15%,主要得益于搬运设备和工业车辆等产品实现有效增长;行业利润状况受钢材价格持续上涨减利作用明显,导致实现利润情况受到较大影响。主要产品进出口总额241.32亿美元,同比增长32.73%,各细分产品的进出口情况均有明显回暖。

  智能制造将成为制造业未来发展趋势,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作为制造业发展的顶层纲领性文件,指出“智能制造是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其发展程度直接关乎我国制造业质量水平”,发展目标为“到202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大部分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应用智能化;到203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普及数字化网络,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智能化”。公司一直以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持续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升级,积极与华为、中国移动等数字化技术企业开展战略合作。2021年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授予公司“湖南省智能起重装备工业设计中心”荣誉,并入选湖南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第二批)。

  公司主导产品电解铝多功能机组主要用于铝冶炼行业,通过多年的打磨、积累,在冶金专用起重设备领域具备较丰富的经验。公司已成为国内主要的铝冶炼专用起重设备制造商,也是钢铁冶炼起重设备、港口码头设备的重要提供商。

  公司一直专注于探索高端细分领域市场,致力于深入研究客户的工艺需求,结合自身数十年沉淀的起重机专业技术,继续推进AI、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与设备、作业工艺深度融合,为客户提供智能化、专业化、系统化、绿色化的物料搬运整体解决方案。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参照原办法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述制度修订尚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最新的监管制度,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原《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应废止。相较原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其一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调整全文内容;其二明确临时报告涉及的重大事项;其三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信息披露程序。详细内容见附件。

  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深交所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2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266号天桥起重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5、议案6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此外,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登记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仙月环路899号动力谷F区21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23”,投票简称为“天桥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15日在动力谷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元政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动力谷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2年4月2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龙九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杨艳女士、易宏举先生、谭永东先生焦作市益瑞合金材料、周奇才先生、陆大明先生(已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2021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6,474.2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15.9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416,64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833.2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12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本次授信额度合计18.9亿元。上述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期限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授信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授权经营管理层管理预计额度范围内的授信使用,额度内的综合授信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及授信业务均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授信文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述制度修订均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15.99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8,102.39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7,119.98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7,845.42万元。

  为更好地回报股东,根据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派息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6,640,800股为基数计算,拟每10股派息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派息总金额为28,332,816元,未高于2021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进行分配。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公司管理证券经济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公司管理证券金融经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月19日,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一季度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9万亿元,同比增长15.4%,半数以上企业营业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累计实现净利润4723.3亿元,同比增长13.7%,近六成企业净利润实现两位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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