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切实做好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印发焦作市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淘汰落后发〔2020〕1号),根据《关于转发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号公告的通知》(焦淘汰落后办〔2020〕3号)精神,全市6家企业的淘汰落后设备或生产线台发电设备,详见附表)纳入目标计划,通过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拆除相关生产线月底,已全部完成淘汰,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4日-12月28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实名向市淘汰办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