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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未知 浏览数量: 日期:2024-01-15 03:05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9--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要求,杭州华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科技”)于2019年3月6日正式在株洲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并于2019年4月2日结束。根据株洲产权交易中心反馈的结果,本次无意向投资方进行竞买登记。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华新科技增资1亿元并自主开发华新科技创新型工业用地项目,授权公司经营层主持本次土地开发升级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关于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4〕2号)、《紫金港科技城(西科园区块)提升改造若干意见》等政府规划的相关文件,华新科技已被杭州市政府批复为创新型产业园项目。本次对华新科技增资是为了响应杭州市政府的号召,对华新科技现有土地进行二次开发,拟建设商务写字楼,整体提升容积率。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钢结构、起重运输机械、环保设备及配件、电气控制柜的制造、改造、维修;起重机运输机械、环保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开发的服务;销售起重运输机械及配件、环保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机电”)持有华新科技100%股权。

  根据具有相关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2018年11月30日末,华新科技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5,909.61万元。经股东决定,华新科技于近期进行了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1200万元。因此,华新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调减为14,709.61万元。

  根据华新科技评估值,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照每股注册资本29.42元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1亿元。华新科技增资前后的股权变化:

  项目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道西园路2号,土地面积为20242㎡。根据《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复》[杭府控规调整(2018)83号],项目用地已经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创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为3.0;根据杭州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字第号),项目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限高100米。预计该项目开发后的地上建筑面积约60726.00㎡,地下建筑面积30355㎡。

  4、项目资金来源:先行使用增资后的资金启动开发,后期根据开发进度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该项目开发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未来公司可获取土地开发后的最大化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运营水平、盈利能力、资产价值。项目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项目投资总额较大,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可能对项目建设期产生影响;同时,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影响,该项目的未来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筹划多种融资方式,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同时积极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于2019年4月4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为 10 人,实际出席董事为 10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华新科技增资并自主开发创新型工业用地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杭州华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亿元,用于自主开发华新科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道西园路2号的土地。授权公司经营层主持本次土地开发升级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另行披露了《关于对华新科技增资并自主开发创新型工业用地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